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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盜巴拉巴.侏儒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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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德評論拉格奎斯特的作品時說:「他在連接現實世界與信仰世界的鋼索上令人欽佩地保持著平衡。這是衡量拉式成功的尺度。」拉式對情節並不感興趣,他擅於捕捉那些本質的,典型的和有機的東西。他的特點就在於其簡潔、認真和具有普遍意義。「論粗獷不及班揚,論機敏不及斯威夫特,論奇想又不及史特林堡,但他吸收的這三個人的道德精髓和藝術精華,因此他是現代古典主義的一位巨匠。」

  • 原文作者: Par F. Lagerkvist
  • 譯者: 沈東子譯
  • 出版社:桂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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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版日期:1994/10/0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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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花蓮縣建設處長鄧明星連襟、展信營造公司邱姓代表人,在鄧任內陸續標得縣府5件採購案,被法務部依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」開罰636萬元,但案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,北高行改認邱沒有違背「利衝法」之故意,判決撤罰,仍可上訴。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。(資料照)

2018-07-25 15:01

〔記者黃欣柏/台北報導〕前花蓮縣建設處長鄧明星連襟、展信營造公司邱姓代表人,在鄧任內陸續標得縣府5件採購案,被法務部依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」開罰636萬元,展信公司事後提行政訴訟抗罰,原被台北博客來網路書局高等行政法院駁回,但案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,北高行改認邱沒有違背「利衝法」之故意,判決撤罰,仍可上訴。

據悉,展信公司曾於2013到2014年間,陸續標得花蓮縣府5件標案,因其邱姓代表人與花蓮縣建設處長鄧明星是連襟,法務部遂認定展信公司違反「利衝法」規定,合計裁罰636萬元。

展信公司事後提行政訴訟抗罰,北高行認為法務部開罰並無違誤,將其駁回,但案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後,北高行改認邱沒有違法之故意,而該法並不處罰過失,因此改判撤罰。

北高行判決指出,邱與鄧僅是姻親而非血親,依台灣風俗民情,二親等姻親除了過年過節外,平時少有往來,且也沒有證據可證明一與鄧平時素有往來;此外,「政府採購法」僅規定廠商與機關首長有三親等以內關係時不得參與該機關採購,並未規範到其餘職務人員。

判決也提到,修正前「利衝法」僅規範「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、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、主管」,審酌當時花蓮縣府的招標資料,邱男雖知道鄧明星是建設處長,但很可能不知道鄧屬於須申報財產的「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主管」,難認有違法之故意,而過失違反並不在該法處罰範圍內,因此應予撤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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